11月23日,长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日本东丽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日本东丽请求判令:长阳科技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6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60万元。
 
10月25日,日本东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丽”)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侵犯薄膜专利,并获得立案。
 
11月23日,长阳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日本东丽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日本东丽称:其系案涉第ZL200780040088.8号“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认为长阳科技实施了被控侵权产品(型号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且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长阳科技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请求判令:长阳科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拥有的ZL200780040088.8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所有产品,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原材料和设备;长阳科技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金2,6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支出60万元,原告保留进一步增加侵权赔偿金以及合理费用支出的权利;请求判令长阳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长阳科技:涉案产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长阳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如果本次诉讼败诉,公司不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产品型号为DJX250P及DJX300P反射膜产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侵权赔偿可能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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