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今年一年,就有数起关于设计作品抄袭事件上了热搜。
 
9月,新浪微博上线其社交APP绿洲进行公测,仅仅几天之后就有网友发文质疑绿洲APP封面抄袭了韩国著名平面设计工作室studio fnt 2015年给Ulju Mountain电影节设计的视觉形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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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望去,绿洲的封面几乎原封不动的摘取了韩国设计师的原图,事件持续发酵后,绿洲官方也做出了回复,称其设计师前期在网上借鉴了包含沙漠、太阳、仙人掌等网上公开的一些设计元素。
 
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要求也是极高的,这种“借鉴梗”显然不能站住脚。
 
除了上述经网友指出而受到争议的作品,实际上现实中,作品创作者本人跳出来公开打脸的也不在少数。比如今年6月,“雷布斯”名下的小米就因抄袭着实刷了一波热度。
 
据了解,当时,小米西班牙网站上的宣传图被指抄袭3D艺术家彼得·塔卡的作品,从对比图来看,小米除了简单地替换掉了用于渲染公司产品的坡道和小球,差不多直接复制粘贴了彼得·塔卡的原作。
 
 
 
不仅如此,这张抄袭图还是小米西班牙网站的主图,也就是说一打开网站就能看到,不知其是真大胆还是假无知。
 
对此,彼得·塔卡本人也是哭笑不得,紧接着就发文表示:“我百分之百肯定他们使用了我的作品,因为一切都非常匹配,他们只改变了饱和度,并修饰了一些元素,以使其不那么明显。”
 
在作者的明确确认下,小米最终删掉了该图,辞退了抄袭设计师,并对其本人进行了道歉。
 
从官方态度来看,这位设计师可能是偶然为之,一朝被发现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有的人却能十年如一日的将抄袭进行到底。
 
今年2月,远在比利时的著名画家西尔万指控中国四川美术学院教授叶永青抄袭其画作,并且一抄就是三十年。据悉,最让这位西尔万愤愤不平的是,他自己的一幅画一般最多卖6000欧元,但叶永青抄袭后的作品价格能卖到前者作品的100倍以上。
 
 
消息一出,便在艺术界引起轩然大波。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网友早就将两者的作品放出来进行对比,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这些作品的构图和元素极为相似,可以说抄袭就是板上钉钉了。
 
细数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抄袭门”,除了个别能够走到司法环节的,“不咸不淡”的发个声明就是其对于自身侵权行为的反思,侵权方似乎已经拥有了应对控诉的“三板斧”,即“沉默”“取证”“道歉”。坐拥25亿票房的《我不是药神》在海报抄袭问题处理时也不能“免俗”。
 
小编看来,如此之法倒是落了下乘,仅是一句“道歉”还不够,但似乎侵权行为再道歉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为何版权方面对侵权问题追责时仍“犹犹豫豫”,是什么因素在影响着维权呢?
 
认为设计类作品维权难点有三:
 
一、“简单”。很多经典的设计类作品因其简单的元素进行设计、排列而誉为经典。但正因元素简单,反而容易在侵权认定中,存在独创性或审美意义上的争议;
 
二、设计类作品比对问题。如何判定两件作品之间是否相似?具体应考虑哪些因素?目前仍没有统一标准;
 
三、设计类作品本身价值易被低估。司法实务中,对于著作权类案件,支持判赔的力度相对较低,但版权案件对应的取证和维权成本却相对较高,这就使得版权方维权意愿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被侵权的作品最高可获50万元的版权费赔付。但就赔偿金额来看,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也远远少于其非法获利。小编收集了知产宝类似侵权的相关案例,除个别集中广泛侵权行为赔付额较高外,大多案件的判赔额保持在1至10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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