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拼多多70万元。虽然这不一定是最终结果,但判决的方向估计不会改变,无非就是争取的罚款大小而已。我们今天聊的是,为什么这次独独起诉了“拼兜兜”,而对于其他“拼XX”们还没有动手呢?
 
虽然,拼多多,从起步就带了不少的争议,但无可厚非,企业还是成功了,并逐步走上了正轨,还把淘宝逼出了特价版。每一个品牌建立的过程,肯定会有不同的模仿者出现,而这些模仿中,模仿的高低是有不同的,有的仅仅模仿模式,有的更进一步模仿模式加近似商标,更有甚者,就模仿名称,其他什么都不做,对于这些模仿者,其实拼多多是气的咬牙,但又不能拿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能够一击要害,只能是付出金钱和时间,慢慢打官司。而今天我们聊的拼兜兜却是不在上面的模仿之列,因为根据官方新闻: 拼兜兜的网站内抄袭了拼多多网站的内容,而且还且还有订单交易,并对消费者产生了伤害。
 
 
其实,如果没有内容的模仿,仅仅商标的模仿,证明商标侵权有些单薄,法律判断难度挺大,但是如果加上内容的模仿,尤其是抄袭,那就定性为商标侵权没错了。但是,这些拼多多都觉得还有些单薄,为了一击必胜,依然申请了第42类网站商标拼兜兜,并且成功了。
 
 
总之,品牌还是原创的好,虽然攀附知名品牌能够带来不菲的收益,但是那也要合理合法的攀附,形成良性的竞争,而非草莽的直接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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