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抖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该案于4月2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抖音诉称,“广州抖音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在宣传材料,包括易拉宝广告、员工名片、宣传单、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
 
抖音认为,“广州抖音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旨在宣传、推广其提供的广告代理、市场营销、视频制作等所谓“抖音电商”服务,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不正当地借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声誉吸引消费者,构成对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的侵权。
 
据抖音方面介绍,其曾在2018年11月就广州抖音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投诉,同年12月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被告办公地址进行取证,并就侵权行为对被告进行了训诫。截至2019年9月抖音官方起诉,广州抖音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不过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罚款32万元,广州抖音公司遂更名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还显示,“广州抖音公司”对外宣传其为“抖音北京总部的电商部门,隶属于抖音公司”、“创始团队来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电商”等。对此,抖音认为,“广州抖音公司”擅自注册和使用“抖音”作为其企业字号,虚假宣传与“抖音”及原告的关系,导致公众误以为“广州抖音公司”与抖音有关,以达到借助“抖音”知名度及声誉宣传推广其所谓“抖音电商”服务并盈利的目的,构成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抖音最后向法庭表示,在被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训诫后,“广州抖音公司”至今未做出任何改正,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同时,“广州抖音公司”上述侵权行为,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的电商部门,严重损害了抖音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原告初步调查,被告自认其已经在广州本地签约100多家企业,在全国签约300-400家企业,故被告因其侵权行为应已获得了丰厚的非法获利。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另一家“广州抖音”:“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故意登记带有“抖音”字号的企业名称,谎称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从事抖音账号运维等业务,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表示,不管是“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还是“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本质都是通过蹭“抖音”的名字,让希望与抖音合作的企业误以为其与抖音有关系,从而非法获利。不少企业签过合同后,才知道合作的是李鬼,对方许多承诺无法兑现。上述抖音法务维权负责人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抖音的权益,更造成了有意与抖音合作企业的损失,“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这种恶意‘搭便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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