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卫生大会致辞中,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倡议。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我们要继续履行国际义务,发挥全球抗疫物资最大供应国作用,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医药物资是核心抗疫物资,关键医药物资往往是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创新成果。医药知识产权规则既能够促进医药创新,也可能阻碍医药物资的顺畅供应和公平获取。推动该规则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是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的使命担当。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提升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同时,也为公共健康提供了一定保障。但一些西方国家为维持和强化其在医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和产业利益,凭借政治经济实力,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广泛输出保护力度远超TRIPs的医药知识产权规则,打破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基本平衡。这些“超TRIPs”规则存在“重保护、轻限制”“重私利、轻公益”的特征,显著强化了医药知识产权的垄断色彩,不仅压缩各国在公共卫生健康领域的政策空间,也不利于长远的医药创新。
 
此类规则已在国际层面成为获取医药物资的严重障碍,尤其在一些经济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较低的国家,构成解决卫生健康问题的拦路虎,增加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本。
 
在保护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不应忽视医药可及性对于基本人权的重要意义。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我们应引领医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演变和构建,使其更加公正合理。
 
一是强化对医药知识产权的合理限制,防止权利过度扩张和滥用。首先,要推动各项“后TRIPs”知识产权公约明确规定专利客体排除范围、强制许可、“Bolar例外”等权利限制,并规定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第二,随着利用他国基因资源开展医药研发并获取知识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应在国际层面强化行为人的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义务,既确保知识产权价值的公平分配,也防止“生物海盗”威胁卫生健康安全。此外,现行公约对“国际权利穷竭”这一权利限制问题尚未明确表态,使医药物资平行进口面临障碍和风险,应推动相关磋商,防止知识产权壁垒干扰合法医药物资供应链的稳定畅通。
 
二是支持最贫困国家对“超TRIPs”规则享有弹性空间。最贫困国家保障公共卫生健康的能力极为薄弱,实施“超TRIPs”医药知识产权规则,必然加剧其获取医药物资以维护民众生命健康的困难,增加其爆发公共卫生危机的风险。我们应支持最贫困国家对上述规则作出不受其约束的保留,或享有暂不实施该规则的过渡期待遇,让其在较长时期内有充分的政策空间来保障医药可及性和公共卫生健康。
 
三是促进卫生健康合作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发展。首先,以中非合作论坛、“一带一路”平台为先行区,推动各国共建卫生健康创新平台,组织和资助关键医药研发,由各国公共机构共同掌控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确保相应医药物资的普惠性。其次,应支持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维护各国民众生命健康的组织参与医药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推动此类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安排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卫生健康合作。
 
人类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全球战疫没有输赢只有共赢。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指引下,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医药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不仅是完善全球卫生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的必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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