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权利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企业碰到专利侵权诉讼的几率会越来越高,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呢?”正确积极的应对会让企业健康发展,否则,很容易因为侵权赔偿金额高而面临破产的风险,尤其是小公司。
 
一、相关概念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专利侵权有以下三种:
 
是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侵犯发明专利权。
是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即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
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即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PS:上述“《专利法》另有规定”,是指《专利法》第14条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推广应用的规定、第48条至第51条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规定。
 
基于上述概念,分清了属于那一类专利侵权,才能选择正确的应对方式。企业遇到侵权诉讼,需要确定己方属于什么立场,即己方是侵权方还是被侵权方。立场不同,应对策略不同,下面分开说明:
 
二、被侵权方如何应对
 
第一步、调查并收集侵权线索,然后进行侵权比对。
 
侵权对比分析: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拆分成一个个独立的技术特征,然后将一个个技术特征与产品比对,一旦发现产品缺少其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就表示侵权不成立。反之,若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等同)或只是在专利的技术特征上添加一些无关紧要的技术特征,则表示侵权成立。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比对比较复杂、专业,外观设计的侵权比对比较直观,具体案件具体对待。
 
第二步、确定对方侵权后,需要初步明确维权目的,固定对方的侵权证据。
 
维权目的一般为:清除市面上的侵权产品,增加己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获得侵权赔偿;通过维权获得的法律文书作为企业创新的广告宣传等。
 
网络侵权情况下,若只是单纯的下架对方(侵权方)链接,清除市面上的侵权产品等,仅固定电子证据或比较容易获得的侵权证据即可。对于商家来说,链接比较有价值,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协商给对方授权等。若对方就侵权事宜消极反馈,则可通过起诉获得侵权赔偿。若想要起诉侵权方,一般比较常用的证据保全有公证保全,即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就存在的侵权行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其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销售、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生产场所、销售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多说一句,因为专利侵权一般都会用到公证保全,欢迎交流,微信号:llily33。
 
第三步、根据侵权证据,进一步确定维权目的,选择维权方式。
 
固定侵权证据后,会对侵权法的侵权规模有一个更明确的掌握,也能知道侵权方是生产方还是销售方,在此基础上,确定的维权方式会更加合理有效。常见维权方式:下架链接(网络侵权情况下)、发律师函(不展开论述)、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
 
下架链接,以淘宝为例:根据淘宝规则,若商品涉嫌假冒品牌侵犯知识产权,则会被强制下架,对屡犯和侵权情节严重的会员保留更严重处罚甚至冻结帐户的权利。
 
行政投诉: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若已起诉,则行政投诉不受理或撤销受理。进行行政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权利凭证、侵权证据、授权委托书等。
 
提起民事诉讼:以深圳为例,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若要起诉,建议找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得到最满意的结果。我们团队主攻知识产权,有的主办律师为双证律师(律师证+专利代理人),欢迎交流,微信号:llily33。
 
三、侵权方如何应对
 
第一步、判断己方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般情况下,该比对原告已经做完,若被起诉,则初步判断,己方是侵权的,但是也可具体将己方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形成侵权对比分析报告,进一步确定己方是否侵权。
 
第二步、己方侵权,则进一步判断对方权利要求是否稳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一般比较稳定,因为发明专利权申请时会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时不进行实质审查,遇到这两类专利,需要看原告是否提交专利评价报告,观看评价报告的结论,确定涉案专利是否稳定,若稳定则需要进一步研究抗辩,否则,可用涉案专利不稳定进行抗辩,要求对方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延长诉讼期限,给己方多一些诉讼准备时间。
 
第三步、对方专利权利稳定,则需要确认己方的抗辩理由,常用的有: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先用权抗辩等;现有设计抗辩,简言之就是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有现有设计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近似,涉案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而非涉案专利,不构成侵权。相关法条:《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4款的规定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专利法》解释第14条第二款规定:“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举个案例,看一下若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则被告不侵权,无需任何赔偿。
 
合法来源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从合法的进货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提供相关票据。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还需注意使用者或者销售者是否有主观恶意。该抗辩事由属于侵权但免赔偿抗辩事由,因此,被告还要负担原告为维权而发生的合理开支。
 
先用权抗辩,简言之就是涉案产品是否已经有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先销售记录,且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其在先使用的方法或设计,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从专利权人或其他独立研究完成者处取得的,则先用权人在该情况下就涉案产品的制造、销售等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四步、判断对方维权目的,结合我方实际情况,看能否尽量达成和解。
 
如果停止侵权对企业影响不大,可以试着与对方谈和解。就和解的时间点来说:诉前调解时期-开庭这段之间内和解最佳,此时案件未开庭,一般都能谈到一个比较低的和解金额。
 
如果和解金额过高或者企业不能停止侵权,此时要考虑无效掉对方专利。建议找专利代理人/双证律师更好,做一个无效评估报告判断无效的几率,通过专利无效可以要求对方接受较低的金额和解,或者直接无效掉对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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