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官的网剧《龙岭迷窟》创下了《鬼吹灯》系列影视剧的最高口碑,而关于“天下霸唱”的两起官司,也成为近期热点。
 
 
  这两起官司分别是,“天下霸唱《摸金校尉》被诉侵犯《鬼吹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及“天下霸唱《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案”。
 
  两起案件通俗地讲,即“天下霸唱以后要再写关于《鬼吹灯》的故事,不能用‘鬼吹灯’这三个字了。”原因是,“鬼吹灯”这三个字的所有权在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隶属于上海盛大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原创文学品牌“起点中文网”。如果天下霸唱想要用“鬼吹灯”再创作,需要向玄霆公司取得授权后才可进行。
 
版权各方皆应有契约精神
 
“天下霸唱不能用‘鬼吹灯’”,看起来难以让人理解,不过相关结果都是法律合同约定的,契约精神应当被尊重,当然,契约约束的不仅是作者,也约束平台,版权各方皆应有契约精神。
签了合约的作者,要尊重法律。关于天下霸唱为何不拥有《鬼吹灯》的版权,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06年4月,玄霆公司与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就小说《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签署协议书,张牧野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独家授予玄霆公司。签约合同中就特别约定,“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履行完毕后,张牧野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玄霆公司就《鬼吹灯I》向张牧野支付稿酬及著作权转让费各10万元,就《鬼吹灯Ⅱ》向张牧野支付著作权转让费150万元。玄霆公司还向张牧野支付了影视作品改编的分成费56万元。
 
天下霸唱同平台的合约是现实存在的,至于合约签订的细节,有许多传说,有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合约在酒局签订,怀疑天下霸唱是被欺骗或者合约明显不公平。根据资料显示,被指打包全系列版权的10万元,其实只是打包了第一部(即1-4),买断第二部(5-8)时,起点又花了150万且另付了影视改编的56万分成。以及,若作品签署影视改编权协议,报酬还要再分40%给天下霸唱。如果第一部签约天下霸唱感觉不公平,应该没有第二部的签约。既然合同有效,作者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合同就没有什么破绽。
 
作为版权方的平台,也应有契约精神,并且尊重法律。而版权方要有的契约精神,涉及两个方面。
 
其一,平台拥有《鬼吹灯》权利,不代表其拥有“胡八一”“王胖子”等标识。相关法律文书公开后,外界比较疑惑的是,天下霸唱不能使用“鬼吹灯”,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在其他作品中写“胡八一”“王胖子”的故事了?“天下霸唱《摸金校尉》被诉侵犯《鬼吹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案件中,玄霆公司认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这本书中大量使用了《鬼吹灯》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盗墓需遵循的禁忌规矩等独创性表达要素,侵犯了其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客体是针对用于商品名称使用的标识,只有这样的标识通过使用后,才能发挥识别作用,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从而具有保护的意义。《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对外发行、宣传均是将“鬼吹灯”作为系列小说的名称使用。玄霆公司所主张小说中的人物名称、道具名称、怪物名称等并非权利小说的商品名称,不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构成要件,不能作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天下霸唱以后依然可以用“胡八一”为主角名字继续写探险小说,但书名不能是《鬼吹灯》。玄霆公司也可以找其他人来继续写正版的《鬼吹灯》。
 
其二,作者与签约平台的关系是不是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在目前多个平台与作者签订的新合约里,作者是平台的委托创作者,而委托创作的费用从广告分成等收入里分,还有一点,合约明确双方合作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委托创作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范畴,不应该是一纸合约来确定的,而应该由劳动法等法律说了算,一个合约明确说不属于某法律范畴,这样的合约的合法性,应该有法律来厘清。
 
天下霸唱侵权《鬼吹灯》?原著作者不能再碰“鬼吹灯”?其他人却可以堂而皇之地编写《鬼吹灯》并出版?以上所有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都源于最近的一次版权纠纷:天下霸唱侵犯《鬼吹灯》著作权。
 
众所周知,《鬼吹灯》是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创作的盗墓题材系列小说,自2005年起连载问世便迅速走红。“天下霸唱侵权鬼吹灯”的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网友表示“最好看的盗墓题材小说,最惨的张牧野”。12年前,天下霸唱将《鬼吹灯》第一部(前4本)以区区10万元卖给了起点中文网,其中包括了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至于原因,目前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是由天下霸唱本人回忆的“在酒桌上稀里糊涂签了合约”。之后《鬼吹灯》的版权被多次转卖,其IP版权的混乱程度三言两语无法交代清楚,十几年间,天下霸唱也一直陷入版权纠纷的是非中。
 
毋庸置疑,“鬼吹灯”是经典好看的网文作品,但许多初入网文圈的读者并不清楚,真正由天下霸唱创作的正牌《鬼吹灯》只有8本,并且早已完结。而目前市面上流传的许多以“鬼吹灯”命名的小说只是鱼目混珠,像《鬼吹灯之圣泉寻踪》《鬼吹灯之山海妖冢》《鬼吹灯之抚仙毒蛊》等小说只是由版权方授权、由其他写手以《鬼吹灯》原著为基础进行续写的作品,其内容延续了原著构架的所有世界观,人物、形象、文风等全部套用了原著的设定,在宣传上也打了天下霸唱的旗号。然而这些作品的魅力远远不及天下霸唱本人所著的作品,读者们一时难辨真假,更有不少人读完觉得“不过如此”,质疑“鬼吹灯的作者真的是天下霸唱吗”,打着天下霸唱的旗号却不是天下霸唱所著,实在有欺骗读者的嫌疑。
 
在这种情况下,以“鬼吹灯”为IP的影视、同人作品让人眼花缭乱,真正优质的却没有几个,毁IP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而天下霸唱本人却不得使用“鬼吹灯”的字眼进行任何创作。对于创作者来说,数年甚至十几年苦心经营、呕心沥血创作的作品为他人做嫁衣,并且被以逐利为本的资本方反复卖弄,改编得面目全非,不知作者的内心是何等滋味,书迷、观众又是何等失望。这样赤裸裸地消耗原著作者、不顾市场生态优劣的行为让人思考:这样对待创作者,真的公平吗?这样的市场环境,真的合理吗?
 
对于创作者而言,这种不平等的版权合同几乎很常见,通过白菜价买下著作的所有版权,然后借助改编和授权获取利润,越来越多的资本争相效仿“鬼吹灯”的收割模式,创作者与资本方之间存在版权纷争的现象不在少数。2013年南派三叔将《盗墓笔记》九部小说六年电视剧改编权卖给欢瑞世纪,版权费约500万。以该IP改编的影视作品赚得盆满钵盈,口碑却屡屡扑街,2019年合约到期后,南派三叔因合同续约问题被欢瑞世纪起诉。
 
实际上,在资本面前,网文创作者与读者、衍生影视剧的观众都是被收割方,创作者的付出似乎更是一文不值。4月28日,阅文集团高层换血,意图推广免费模式,单方面大改与该平台下创作者的合同,网传的新版合同包括版权全归阅文、打官司由作家个人负责、平台方有权运营作家的社交账号、平台方有权将作品免费开放给公众等内容,这样一来,作家的权益几乎全盘托付给平台方。该消息一经传出,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不少作家表示无法接受、准备另换职业。
 
很难想象,创作者正在沦为资本竞逐的工具人。无论是天下霸唱的遭遇,还是阅文旗下的810万作者,都暴露出创作者们不得不被日渐收紧的资本平台所管制的现状,他们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些为了自由写作而挥毫泼墨的人,这样对待创作者,不知道还有多少作家还愿意继续写书。在文娱领域,小说作为上游产业,一直是漫画、游戏、影视作品改编的基础,上游产业一旦枯竭,以小说IP改编的娱乐市场必然跟着萎缩,“杀鸡取卵”要不得,切莫寒了创作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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