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电影《少年的你》在国内热映,网友在热议演员演技和校园霸凌现状的同时,也掀起了一阵原著版权讨论的热潮。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小说出版时,就有大量书迷指出小说涉嫌抄袭东野圭吾的小说《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等小说。甚至针对这种情况网络创造出“融梗”一词。
 
 
“融梗”一词起源于网络,意思是指把不同作品的桥段(也就是梗)融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作品。有人说“融梗”是一种高级的抄袭,也有人说这是一种新的创作。我们会发现当我们在读贴上“融梗”标签的作品时,很多情节都似曾相识,容易让人产生这些段落好熟悉的感觉。如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一些网友就制作了调色盘,列举了其中的一些段落和东野圭吾的作品极为相似,只是打乱了顺序。这也是这部小说造成如此争议的原因。至于《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到底是否涉嫌侵犯了东野圭吾的著作权,甚至融梗到是不是抄袭,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思考,在法律规定中寻找答案。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体现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7项权利。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并非思想本身。因为思想不能被垄断。如果情节不同,只是精神内核相同,那么将很难被认定为侵权。《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有哪些作品享有著作权。我们看一本名著小说,如果提取其中的主要故事情节,会发现很多写的都是平民小人物努力奋斗攀爬的故事,恋人悲壮殉情的故事,被陷害后复仇的故事,甚至很多韩剧是标准的两男两女之间感情纠葛的故事等等。这些相似的情节并不没有抄袭,相反,作者们用他们独特的表达方式,把故事写的引人入胜,为人类的文明做出了贡献。著作权保护的就是这种独特的表达。
 
但如何才是独特的被保护的表达;如何借鉴别人的“梗”就构成了抄袭;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司法判定上“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的要点。
 
“接触”是指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比如我们可以看在先的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如果没发表,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被告未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推定被告接触过在先作品。
 
“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台词、旁白等是否相似;(2)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是否相似;(3)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是否相似;(4)是否存在相同的语法表达、逻辑关系、历史史实等错误;(5)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6)两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的核心内容;(7)其他因素。
 
对于网络上所说的“融梗”,很多时候是具备“接触”的要点的。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则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情节是如何打乱的,打乱的程度如何,情节间的逻辑是否相似。是否有原文抄袭的状况,抄袭的字数,占文章的比重等等。一不小心“融梗”的作品很可能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涉嫌剽窃他人作品。
 
网络文学的“融梗”与它的生产机制的发展有关。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是一条高强度、高耐力的写作流水线,如果不走高度类型化、模式化的套路,很难维持下来。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文学全版权开发的持续推进,网络文学创作者们集体共创、不断完善形成的“梗”可能被固化为某一知名小说作者的版权,这必然会引发不满争议。当网络文学的“融梗”之争进一步延伸至传统文学、影视、游戏等领域,则会给全版权开发埋下更多的定时炸弹。
 
当然“融梗”并不一定意味着抄袭,也并不一定触犯著作权法,相反“融梗”的作品也许正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近些年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网络生活的飞速发展,法律有时并不一定能及时对新出现的问题做出评判标准和规定。现在对于网络文学中大量出现的融梗现象是否属于抄袭,认定标准比较模糊而且有很大的主观性。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在这个全民皆可创作发表的时代,更多的还是依靠作者的自觉,既不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我们希望看到更多更好的作品,更多真正属于自己独创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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