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商标如出一辙,甚至连公司网站都高度相似,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亚德”)起诉湖南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利亚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5月26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通报了该案,认定“湖南利亚德”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目前,“湖南利亚德”已更换了企业名称,并向原告赔偿了经济损失并登报致歉。
 
诉讼:名称商标连网站都高度相似
 
“利亚德”成立于1995年,目前在全球LED影像显示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第一,拥有超过14%的市场份额。
 
“利亚德”作为第1229037号商标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自1998年12月7日起经续展至2028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电子通知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然而,2018年4月“利亚德”发现,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湖南利亚德”企业名称跟自己注册商标相比,仅多了“湖南”二字。
 
“利亚德”代理律师认为,“湖南利亚德”擅自使用其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名称及域名主体部分,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于2019年向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索赔200余万元。
 
判决:不存在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湖南利亚德”广告宣传的对象为“利亚德”或“利亚德”授权生产或提供的商品,而非其他品牌商品,不侵犯“利亚德”的商标专用权。
 
但深圳利亚德公司并非“利亚德”商标注册人,其授权“湖南利亚德”使用商标,不能作为使用“利亚德”企业字号和域名主体部分的合法、正当依据。“湖南利亚德”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利亚德”,企业名称与利亚德公司企业名称仅二字之差,同时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leyard”,不可避免导致混淆后果。
 
“湖南利亚德”攀附“利亚德”公司商誉,凭借虚假建立的关联公司形象获取额外市场竞争优势和交易机会,损害了“利亚德”公司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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