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哪些可以被作为证据收集呢?
 
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一、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
 
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
 
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广告牌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二、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
 
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
 
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对于商标的使用证据和证据保存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版权,不然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就选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处理!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