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即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09年4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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