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这里的便利条件包括: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如下行为: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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