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具体如下:
 
(1)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起诉及法院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实施、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体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做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做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于《商标法》第57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诉讼。此外,对于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在线权利人也可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规定,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线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新《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广东鼎仁律所事务所深圳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维权经验十年,能应对各位疑难案件,一对一处理专业靠谱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