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众多明星艺人维权胜诉,比如吴亦凡,他起诉网络用户一审获赔10万。还有范冰冰名誉权胜诉,被告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发布道歉信,以及baby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相继胜诉。据最新消息,李连杰也维权胜诉了。
 
  6月11日下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官博发布案件通报:2020年6月11日,演员李连杰先生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二案一审胜诉。
 
  被告未经李连杰本人授权同意,擅自使用李连杰先生肖像及姓名,在杂志广告页面中进行广告宣传,误导公众误以为李连杰是该品牌代言人,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立刻回收并销毁所有涉事杂志,并且赔偿李连杰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开支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些不法商家确实够可恨的,为了牟取暴利走捷径,不惜以身犯法,明星维权打击虚假代言也是应该的,必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所提醒:任何人不得擅用他人肖像、姓名进行商业宣传,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引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就选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处理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