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之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联络日渐紧密,网络侵权产生的頻率也愈来愈高,许多人对什么叫网络侵权,若产生网络侵权了该怎么办,却了解很少,今日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就来聊一聊这一难题。
 

 
 
一、说到网络侵权首先会涉及到两个专有名词,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那么我们就先解释一下这两个名词。
 
1、 网络用户是指在计算机终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或者向网络提供信息的用户。
 
2、 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两类: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1) 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指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通道服务或者信息平台服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a)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如联通网、电信网、移动网);
 
(b)网络空间提供者(如提供包括空间、BBS空间、服务器空间出租等);
 
(c)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如Google、Baidu、Yahoo);
 
(d)传输管道服务提供者(如电信运营商)。
 
(2)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指主动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内容的人,如各种网站。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通过编辑、组织、修改等手段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内容和产品服务。
 
二、网络侵权责任都有哪些呢?
 
1、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权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避风港制度。网络用户侵权后
 
(1)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权利人的通知及时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自此时起与网络用户构成共同侵权,就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自始的共同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自始成立共同侵权,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知识产权问题国家也是日益的重视起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也是不断的完善,对于普通大众而言,遇到网络侵权的问题最好是寻找一家靠谱的知识产权律所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专注知识产权纠纷,以专业的水平和认真对待的态度为许多客户解决了麻烦,是值得信赖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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