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方法概述
3.1.1.  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环节
为了让读者对整个诉讼过程有个全貌式的了解,从而真正理解和把握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本节首先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各个环节做一个简要介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主要环节如下图所示。
 
 
第1步,确定专利权有效及专利的保护范围。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权利要求解释的过程。
 
第1章已经详细阐述了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方法和一些典型情形。在操作层面,首先要确定起诉的权利要求,并将权利要求依次划分为多个技术特征,以便于侵权比对。
 
第2步,确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为了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比对,首先要将被诉侵权行为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固定下来。被诉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和进口。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和方法两种类型。被诉侵权产品一般可以采用公证购买的方式获得。被诉侵权方法较难举证,可以通过产品说明书等方式提供初步证据,立案后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等方式,获得更加有力的证据。如果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则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来证明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一旦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固定下来,就可以参照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方式,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确定下来。
 
 
第3步,逐一比较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专利侵权比对的客体只能是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将专利权人的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当被诉侵权人也具有专利时,也不能将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人的专利进行比对。当然,专利权人的产品或被诉侵权人的专利,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涉案专利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权利要求所有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因而,需要逐一比对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如果不相同还有判断是否构成等同。如果所有的技术特征都相同或等同,就表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有任何一个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或缺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就表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实际操作中,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侵权比对并非两个可以依次执行、完全独立的步骤,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可以一并完成。在侵权比对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权利要求的解释存有争议,因此需要反复斟酌权利要求用语的含义,并仔细考量两者是否相同或等同,最终才有可能准确、客观的完成这两个步骤。
 
第4步,判断专利侵权抗辩是否成立。抗辩是指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对抗或抗议。如果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是矛,那么抗辩就是被诉侵权人的盾。专利侵权抗辩分为程序法上的抗辩和实体法上的抗辩。程序法上的抗辩包括管辖、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方面的抗辩。如果专利权人不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也就无法主张实体的权利。实体法上的抗辩首先包括专利权效力、不构成侵权等事实层面的抗辩。这类抗辩表明专利权的行使存在障碍,被诉侵权人并不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法律还赋予了被诉侵权人一些其他抗辩的权利,使得被诉侵权人行为合法,或免于承担责任,这包括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本书将在第6章中详细介绍各类专利侵权抗辩的方式。
 
第5步,确定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且没有有效的抗辩,那么,被诉侵权行为就构成侵权,需要确定被诉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专利侵权的主要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害等。本书将在第7章中详细介绍专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
 
由上可见,侵权判定是整个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环节,其与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侵权行为认定交织在一起,也是确定专利侵权责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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