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原告是一家专门为用户提供摄影作品、视频内容产品等相关服务的公司,被告则是一家专业生产跑步机、自行车等健身器材的企业。
 
为了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吸引社会大众购买自身产品,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原告公司 18 张运动题材的摄影照片。年前,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本案中仅起诉了被侵权的7张照片。
 
由于疫情期间出行管制,身处南京的原告代理人不方便出庭。考虑到该案属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一种类型,网上办案能直接呈现被侵权摄影作品、方便交换证据
 
通过移动微法院,原告直接在掌上法庭中发送了被侵权的 18 张摄影作品,被告一一予以在线确认。
 
“我以为网上自己下载的照片这样用一下是没事的,没想到也不行。”通过法官的解释,被告认识到,网上下载的摄影作品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他及时将公众号中侵权的照片全部删除,并与原告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鉴于被告的态度,原告愿意放弃其余 11 张摄影作品的诉讼权利,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遇到类似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的知识产权纠纷,一定要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如果不重视可能会酿成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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