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照美朗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美朗公司)
 
被告:北京优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优购公司)、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捷发公司)
 
【案情简介】
 
美朗公司为推销公司旗下美朗光波万能锅,自行构思并拍摄了录像节目供电视购物播出使用,光波炉销量较好。后美朗公司发现,优购公司、永捷发公司盗用美朗公司上述音像作品加以剪辑播放,用以销售与美朗公司相类似的产品,其行为侵害了美朗公司音像作品著作权,并导致巨额损失,故请求判令优购公司、永捷发公司连带赔偿美朗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系美朗公司。优购公司系优购物电视频道的运营商,也系Healthmic热能光波炉的销售商,永捷发公司系Healthmic热能光波炉的供应商,涉案被诉侵权音像视频系永捷发公司提供,二者侵害了美朗公司的著作权,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优购公司、永捷发公司连带赔偿美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贯彻“严格保护”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件。美朗公司常年经营多种生活小电器,并与电视购物频道合作以电视购物的模式开展经营,企业注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优购公司与永捷发公司侵权主观故意明显,导致美朗公司的产品销售影响较大,美朗公司举证虽不足以证明其因侵权所致损失或优购公司、永捷发公司因侵权所获收益数额,但为保护美朗公司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后果,法院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顶格判决赔偿数额,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就选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联系网站处理!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