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书满期后还会继续点协作,因为管理方法粗心大意很多企业未立即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书,它是存有挺大的法律纠纷的,如果员工与企业引起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在未续签期内劳动部门要付款员工二倍的工资
 
深圳专业法律顾问律师
 
实践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王先生是百明公司(化名)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百明公司决定继续聘用王先生,但并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王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2015年5月王先生与公司发生矛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31日至5月的二倍工资并得到了支持其请求的仲裁裁决。
 
由于类似情况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对此问题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工作的,工作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深圳法律顾问就选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