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新零售”)的两篇连载发布后,有网友询问清扬君,光明新零售是否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有关?
 
初看光明新零售图片,清扬君也差点被带有“光明”商标的LOGO给搞糊涂了,后来查询了相关资料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光明新零售的商标含有汉字“光明”,让人不禁想到知名企业光明集团。尤其是看到“新零售”三个字,也会联想到与光明集团发展的新零售项目有关。
 
光明集团官网显示,光明集团是集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制造、食品分销为一体,具有完整食品产业链的综合食品产业集团。光明集团拥有五家上市公司,其中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证券代码:600597)、金枫酒业、梅林股份、光明地产和开创国际五家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公司为新西兰主板上市企业。
 
查询发现,光明新零售LOGO涉及的Brilliant商标及光明商标,其中的第30类商标,由上海乾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顺贸易”)注册。
 
 
乾顺贸易已经注册的Brilliant商标类别包括燕麦食品(3006)、馅饼(点心)(3006)、甜食(3004)、甜食(3006)、糕点(3006)、薄烤饼(3006)、巧克力(3004)、
 
麦片(3008)、冰淇淋(3013)、饼干(3006)、面包(3006)、可可制品(3001)、糖果(3004)、果冻(糖果)(3004)、蛋糕(3006)、月饼(3006);
 
 
注册的光明 BRILLIANT商标类别包括面包(3006)、蛋糕(3006)、月饼(3006);注册待审查的光明商标类别主要是面包(3006)。
 
乾顺贸易的股东滕荣国持股70%,颜贻锻持股30%,和光明集团没有关联,和光明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光明乳业无直接联系。
 
 
在最近的多家媒体报道中,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称,光明新零售非光明乳业旗下品牌,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没有从属或合作关系,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也从未推出此类与光明新零售有关的任何产品。 
 
 
光明新零售运营中心负责人则表示,光明新零售跟光明集团没有关系,但是产品上有(用的)光明的商标,公司拿的是光明烘焙类商标的授权。公司卖这个产品需要一个信任背书,所以达成了合作拿到了光明烘焙类商标的授权,把这个商标贴在公司的产品上去销售,在市场上会有更多的认可,也更好推广,因为大家都知道光明。但是光明烘焙类商标不属于光明集团,也不属于光明乳业。
 
然而清扬君发现,光明新零售刚推出的时候,光明新零售的会员在宣传时常会带上“光明大品牌”、“您喝过光明牛奶吗?”种种暗示,让人误以为其就是光明集团的新公司。
 
早期的光明新零售,还曾对外宣传花百万巨资拿到了光明集团旗下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烘焙”)商标的IP授权和使用权。光明新零售的产品——光明膳纤饮才能够在其包装上印上光明烘焙类商标的logo。
 
查询发现,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申请了多个第30类的“光明烘焙”商标,商标状态为等待审查,不过光明烘焙的实控人颜贻锻持股60%,包括其他股东都和光明集团并没有关系。而颜贻锻是乾顺贸易的小股东,乾顺贸易也是光明烘焙早期的股东,在2017年8月7日转让了所持有的股份。
 
也就是说,光明新零售自始至终都没有和光明集团或光明乳业有实质性的关联,也没有得到其商标授权。
 
然而光明新零售始终没有摆脱傍“大款”的嫌疑,除了早期光明新零售称拿到光明集团旗下光明烘焙的品牌授权外,光明新零售采取了闷声发大财的策略,不仅不承认和光明集团或光明乳业没有关联,甚至在官网上也不对公司业务和品牌做详细介绍,但是在网络上,还有很多光明新零售借光明集团宣传其产品的信息。
 
 
百度搜索“优势一、光明新零售背靠的是光明集团”,在2020年5月9日、4月28日、3月19日等时间,都有这样的宣传:“光明新零售有什么优势?优势一、光明新零售背靠的是光明集团,光明集团有着中华老字号和中国的驰名商标等美誉,公司实力是十分强大而有保障的,做新零售一定需要有保障的品牌和措施,这样才会获得巨大的成功,所以光明新零售异军突起已经成为了佳话!现在光明集团还跟维密有合作,一起打造流量级的光明排油棒,可见光明集团的厉害之处!光明新零售的发展背靠巨大的势力,必将更容易走向成功!”
 
如此多“光明新零售背靠的是光明集团”的信息,说明光明新零售的推广或宣传已经做的相当“到位”了,只是很多人还不知道,光明新零售和所谓的光明集团真的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且光明新零售的代理商或媒体发布类似信息,从某种程度上已经对消费者和微商从业者构成了误导,同时也涉嫌对光明集团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商业竞争中有一种叫“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指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遏制傍名牌现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条明确指出:“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1950年“光明”品牌诞生,1999年“光明”乳制品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万万没想到在2019年竟然被虚假宣传的微商企业光明新零售成功“傍大款”,不过也是佩服光明集团的胸怀,要是一般的企业,估计早就发声明谴责,或委托律师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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