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商标一案吗?法院判决了侵权人赔偿腾讯1000万。腾讯觉得不够,又双叒叕提起了上诉!
 
索赔5000万,却只判赔1000万
 
2018年,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绿农公司)被腾讯告上法庭,因其三者联合在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推广和经营带有“微信产品”标识的社区生活营行、生态体验餐厅、生态体验会所等,侵犯了腾讯的驰名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攀附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冗长的诉讼记录用通俗的话表达就是:
 
腾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三者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
 
微信食品公司:我这个商标是2016年买的,经营食品类别与腾讯无关,再说了这个商标之前被注册的时候早于腾讯的微信,我开始用的时候,你们微信还不是驰名商标。
 
中绿农公司辩称:我只是微信食品公司的供货商之一,对他们贴微信商标并不知情。
 
小小树公司:微信食品公司入股并授权我们推广销售产品和服务,我们只是尽到合理义务。而且目前已经和他停止合作。
 
三家公司互相甩锅,不过谁也逃不过“南山必胜客”腾讯法务部的打击。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涉案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微信食品公司赔偿损失1020万余元,并停止企业名称的使用及时更名,小小树公司赔偿损失15万余元。
 
然而,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满意。腾讯认为1000万赔偿实在太少,应该5000万!而微信食品公司认为,1000万太高了!于是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1000万不够,5000万才行
 
在二审庭审期间,双方再次展开激烈的辩论。
 
腾讯公司认为:
 
微信食品公司注册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而且目前已被判决无效,微信食品公司在餐厅、便利店、物流园、线上商城使用了“微信”商标,而非29类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物流园及各项线下活动所有涉案行为,全部构成了侵犯腾讯的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
 
另外,微信食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时,“微信”软件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第9类及第38类上的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将其中的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企业字号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食品公司认为:
 
虽然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目前已被撤销,但对既往不具有束缚力。微信食品公司合法取得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不存在违法和恶意,其在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无不当,始终以“微信食品”四个字连在一起使用,在商标使用上不存在混淆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再者,微信食品公司企业名称的登记和使用完全合法,微信食品公司取得商标并运营公司时腾讯的涉案商标并没有取得驰名商标,不应延伸保护至微信公司已注册的商品范围,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双方围绕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审法院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几个焦点进行了辩论。
 
目前二审最终宣判还未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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